说到出资买房却拿不出证据,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孙先生深有感触,他和老伴买房时为图方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不想儿子的婚姻亮起了红灯,房子的 归属权就成了小夫妻争议的焦点。在朋友的介绍下孙老先生来到我们郑州联邦调查公司进行咨询,在我们调查公司的调查员弄清楚事情的始末以后,调查员建议孙先生请来卖房人,一起到金水区公证处办理一份特殊的声明书公证。
郑州联邦调查公司的调查员了解到,但是孙老先生行色匆匆的来到金水区公证处,随行的还有一个年轻男子,孙老先生告诉公证员,2001年他经人介绍买了金水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为图方便,也考虑到房子将来要留给儿子,于是交易时就直接写的儿子的名字,购房款是有孙老先生支付的,当时他和卖主在银行碰面,由他取现后直接交由卖主。买房时儿子小孙已经结婚成家,登记在小孙名下的的这套房子就成了婚后财产。转眼间10年过去了,在外地工作的小两口正闹离婚,双方已诉至法院,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就成了他们争议的焦点。
在郑州联邦调查公司的调查员的建议下为了证明这套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孙先生找到当时的卖主,两人一起来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够出具相关公证书,证明上述情况。公证员根据孙老先生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通过认真审查,认为其行为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精神相一致,在法院审理时具有参考意义,同意可以有卖主发表声明,对当时卖房及付款情况作出如实陈述,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
在郑州联邦调查公司的帮助下,孙老先生顺利的解决了房产纠纷。他呼吁父母们在买房时一定不要怕麻烦,因为房子是子女们一生的幸福!(河南郑州联邦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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