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作为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在非法律层面上,一般人均把债理解为一方当事人因某种事由产生的拖欠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的关系。本文主要也就是针对财物之债而言。
逃债则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逃债是指债务人或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债权人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成本甚至无法实现债权,使企业产生了不良资产,使市场信用受到了质疑,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使法院执行面临诸多的困难等等。 郑州联邦调查公司对逃债原理、逃债手段进行了些思考与剖析,供大家防范逃债之用。 一、逃债原理透析 (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及逃债成功。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二)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及逃债,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达到逃债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看了这些,你是不是感到很无力,为什么现在的债务纠纷如此复杂,讨债为何如此之难。一方是在讨债,儿另一方则是逃债,一讨一逃,这样的债务纠纷到何时才能处理清楚,于是,讨债公司就应运而生了,讨债公司的出现代表了法律在讨债及债务方面的软弱,讨债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讨债难的问题,但是,讨债公司在讨债的方式上值得商忱,因为有的讨债公司的讨债方式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这就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选择讨债公司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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