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婚姻法》增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在一方存在特定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确认。这体现当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的原则。 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该原则至今仍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一个重要依据。之所以要这样规定,在于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的,法律通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对过错方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行为,并对具体社会行为加以调控,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每一个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及社会的整体稳定。 在实践中,在一方存在婚外恋的情况下,作为无过错方要收集到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是很困难的,当事人认为已经 “证据充分”的事实到法庭可能会因为不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而被否认。所以,在此类案件中,无过错方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按照法律对证据的要求进行,法律要求证据需具备最基本的三个因素一个是客观性,一个是关联性,一个是合法性。客观性所采取的证据是真实的,不是捏造的,不是自己编造的。第二个是关联性,你的证据跟你要证明的事实是有关联的。你要证明甲有婚外恋,不能把乙的证据拿过来证明甲的婚外恋。还有就是合法性,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来取得证据。 法官说法: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 这对夫妻婚后感情较好,因为男方嫖娼和不正常的性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现在,原告(男方)起诉要离,被告(女方)也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予以准许。但是,原告(男方)对此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子女应随母亲共同生活。男方应该要支付子女的扶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 经查,夫妻名下共同财产共有xxx多万元。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以,按男方应得30%、女方应得70%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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