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们小区避免因欠水费被断水,我借了47000元给我们小区的物业交水电费。一年多时间里,我上门讨债100多次总被推来踢去,借钱方一直不肯还钱。”老钟怎么也想不通,便向我们郑州讨债公司求助。 2006年9月26日上午10点许,讨债无门的老钟找到我们讨债公司述说他的烦恼。2004年11月17日,他到郑州某小区一个朋友家吃饭。但是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拖欠自来水公司的8000元水费被断水。而他的朋友正好是该物业管理公司的出纳,知道小区因欠水费被断水后,他借出8000元给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帮助上丹物业度过难关。 2005年2月28日,该物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借走老钟39000元,用于支付水电费。老钟在我们讨债公司说,借47000元给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每次上门讨债,他都像皮球一样被借钱方踢来踢去,他们都承认借了钱,但都不肯还钱。 借走老钟47000元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何启雄说,2005年3月31日,他已经被主管单位海南省生物优势研究中心,免去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职务。何启雄表示,他已经不是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经理,所以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下的47000元,不应该由他偿还。 但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海南省生物优势研究中心的法人代表菅占荣对老钟说:“谁欠你的钱,应该找欠你钱的人讨钱。”现在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陈荣跃对我们讨债公司的讨债人员说,2005年9月,他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老钟的钱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下的,不应该由他来还。
广大读者朋友认为像这样的债务纠纷该如何讨债?站在讨债公司的立场上有该如何抉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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