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打假案件中,事先的线索寻找与调查取证往往占据了80%以上的工作量,做到这一步基本可以说工作已经完成一大半,不过,要取得实际的打击效果毕竟还取决于具体的打击行动,调查取证公司的专业打假人员认为这一环节也有不少套路,若掉以轻心弄不好就会前功尽弃。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制售假行为有查处权利的主要是三个机关:工商、技术监督局和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对于郑州调查取证公司而言,因为其打击的多为较大的制售假厂商,考虑到执法机关本身的权威性与执法力量的强弱,调查取证公司主要是与工商局与公安部门联系组织具体执法行动。其中须公安机关参加查处的案件也就是制售假数额、后果已构罪的案件。
假冒商品屡禁不止的六大因素:
1.有暴利可图。“造假比销售麻醉品和走私军火的利润更高,且没有风险”,是一个高获利低风险的产业。
2.很多国家打假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不健全。
3.使用假冒的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相当便宜。
4.除极少数恶性事故外,总体来说,制假是“低级无伤害的犯罪”。有些国家虽然有健全的“打假”法律,但是,“书本上的法律不等于实施中的法律”,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人们往往看重偷窃有形资产的罪行,而偷窃无形资产的制假罪往往被放到次要的位置。
5.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增长,国际贸易总的趋势是消除或减少各种贸易壁垒,主张同国际贸易自由流通郑州调查取证公司 。
6.原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一些国家,由于转轨的速度过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监督体制已失调和弱化,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形成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新旧体制转轨,碰撞和摩擦中,假冒伪劣商品迅速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郑州调查取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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